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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注射用水設備的處理和制取的要求

    更新時間:2015-04-08瀏覽:2765次

     

      對注射用水設備的處理和制取的要求
      1.對預處理設備的要求
      ①注射用水的預處理設備可根據原水水質情況配備,要求先達到飲用水標準。
      ②多介質過濾器及軟水器要求能自動反沖、再生、排放。
      ③活性碳過濾器為有機物集中地,為防止細菌、細菌內毒素的污染,除要求能自動反沖外,還可用蒸汽消毒。
      ④由于紫外線激發的255nm波長的光強與時間成反比,要求有記錄時間的儀表和光強度儀表,其浸水部分采用316L不銹鋼,石英燈罩應可拆卸。
      ⑤通過混合床去離子器后的純化水必須循環,使水質穩定。
      2.對注射用水制取設備的要求
      注射用水可通過蒸餾法、反滲透法、超過濾器法等獲得,各國對注射用水的生長方法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如:
      ①美國藥典(24版)規定“注射用水必須由符合美國環境保護協會或歐共體或日本法定要求的飲用水經蒸餾或反滲透純化而得”。
      ②歐洲藥典(1997年版)規定“注射用水為符合法定標準得飲用水或純化水經適當方法蒸餾而得。
      ③中國藥典(2000年版)規定“本品(注射用水)為純化水經蒸餾所得的水“。
      可見注射用水用純化水經蒸餾而得是*的方法,而清潔蒸汽可用同一臺蒸餾水機或單獨的清潔蒸汽發生器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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